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1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止,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全面清查,如查獲以假藉捐贈名義,行逃漏之實者,將依法追補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說明,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要件,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另依管制檢查作業要點規定,將永久列管經核准免稅之受贈土地,除每年進行書面審查資料外,亦定期偕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政機關進行實地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