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接到民眾來電詢問,他想要移轉名下土地,聽說土地所有權移轉要繳土地增值稅,請問該筆稅款應該由誰繳納呢?

市稅處說明,一、土地為有償移轉,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移轉,以原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二、土地為無償移轉,例如遺贈及贈與等方式移轉,則以取得所有權之人為納稅義務人;三、土地設定典權者,則為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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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謹訂1133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結合岡山區公所植樹節贈送樹苗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推廣最新稅制稅政及e化服務措施。

該處表示,將在活動會場設置地方稅服務臺,除備有印刷精美節稅手冊免費贈閱外,並提供申辦電子稅單及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等服務,凡完成下載並登入該畫面者,即可依設定發票張數捐贈1131-3月份雲端或紙本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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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高雄市113年之累進起點地價為390.1萬元,較111年累進起點地價379.8萬元,略高10.3萬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依各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地價總額高低,來決定適用稅率級距,而累進起點地價會影響各個級距的基準地價範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高雄市所有土地113年的地價總額不超過390.1萬元,地價稅就可以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但是如果超過390.1萬元,就要依超過的倍數分別對應適用的稅率級距,從稅率千分之15最高累進至千分之55。又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113年重新規定地價後,113年和114年都會適用一樣的累進起點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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