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為地方稅目,每月開徵一次,代徵人按規定於每月1日至10日期限內繳納者,給予1%獎勵金,逾期繳納,不得扣除獎勵金,並應加徵滯納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 Jun 28 Thu 2018 08:53
娛樂稅代徵人未如期繳納娛樂稅者,沒有獎勵金,還要加徵滯納金
- Jun 27 Wed 2018 10:06
「地方稅vs行動支付 超速pay」得獎名單出爐囉! 恭喜220位幸運得主!
高雄市稅捐處今年為積極推展行動支付業務,於牌照稅、房屋稅開徵期間,舉辦「地方稅vs行動支付 超速pay」抽獎活動,感謝民眾熱情參與,日前該處已在政風等單位見證下,公開隨機抽出220名幸運得主,得獎通知將於近日內,以掛號郵寄至得獎者之稅單地址,請得獎者留意掛號信件。得獎名單同步公布於該處官網及臉書稅稅戀粉絲專頁。
- Jun 27 Wed 2018 10:02
學校團體於學校內辦理收費之娛樂活動,應課徵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學校團體畢業季節在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