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補發的繳款書,若未依限繳期限繳納者,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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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囉!為提升繳稅便利性,今年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服務中,新增「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證號」補單功能,方便民眾隨時輕鬆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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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先生在承租的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卻將房屋起造人名義登記給地主取得使用執照,經稅捐稽徵處查核提醒,趕緊申報契稅,並以契價的6%課徵買賣契稅,避免了匿報漏稅的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在經濟實質上,土地出租人是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依據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之規定,應按買賣契稅稅率申報納稅,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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