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去年購買房屋土地,有收到地價稅單,為何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迄今未收到?

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查許先生去年所買房屋土地,地價稅稅額在一百元以上,故有核發地價稅稅單,今年,許先生於8月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經審查核准在案,又核算今年地價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故今年無地價稅單。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情形者,移用車輛的車主與被移用車輛的車主,皆會被處以該車輛的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截止日為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如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趕快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