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吳先生詢問,繼承父親所遺房地二處,要辦理過戶,不知應否繳納印花稅?

     稅捐處說明,繼承房地時,應否繳納印花稅,視各繼承人是否按應繼分繼承及房屋有無保存登記來判定,如二處房屋均為未保存登記,因無需至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又土地及有保存登記房屋,由各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無協議分割情事,亦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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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劉先生來電詢問:於83年出售房地時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今想要再出售房地,如何才能繳納較少的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如符合「一生一屋」規定,於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仍可適用土地增值稅10%優惠稅率課徵且不受適用1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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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新興分處為便利身心障礙民眾洽公,自110年9月16日起啟用「愛心相Call 服務就Go!」數位申辦服務鈴;除稅務案件外,並加值提供代收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之身心障礙者或其配偶承租國有基地租金優惠申請之服務。

稅捐處表示,為避免身障市民因環境、氣候等因素,陷入洽公不便的困境,自109年起即在鳳山、岡山及旗山等分處,設置「愛心相Call 服務就Go!」數位申辦服務鈴;民眾掃描身障停車格旁專屬服務QRcode,填寫Google表單送出需求後,服務人員便會到民眾車旁協助服務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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