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受西南氣流影響,本市部分低窪地區出現積淹水情形。民眾有財產損失者,請依下列減免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轄稅捐機關申報;減免項目包括:

  1. 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
  2. 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3成以上未達5成)或全免(毀損5成以上);如房屋未毀損但淹水受災,則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不足30天者以30天計算。
  3.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基於愛心辦稅,高雄市稅捐處也將依各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或輔導。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至稅捐處網站天然災害減免專區(https://reurl.cc/En77dk)或撥打0800-000321轉2洽詢;另有關個人或營業人財物損毀,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減免,請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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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對於汽車老舊或故障已不想再使用時,常會忘記到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手續,而將車輛隨意棄置路邊,因未完成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仍會持續計徵。

該處指出,如果民眾已繳完當年度使用牌照稅,才發生車輛不能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則當年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至報廢前一日,也可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額;如果車輛報廢程序不完備或2面牌照未繳回,導致牌照遭移用且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會被處以當年度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真的會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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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並追補差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旦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徒或死亡致無人設籍,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處,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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