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有民眾反應,與身心障礙家人同戶,名下車輛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優惠,近期因子女就學需要,戶籍遷移至子女學區附近,但實際仍住在原址繼續照護身心障礙的家人,未料數月後竟接到稅捐處通知,牌照稅免稅優惠被取消,還必須補繳稅款,覺得非常不合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由於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明文規定,對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駕照之身障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的車輛,如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必須以「同一戶籍」為前提(不包括配偶),始符合免稅要件,若原來同戶嗣因子女就學、工作因素、勞農保等原因遷離戶籍,導致車主與身心障礙家人不同戶時,就會使原先可以免稅的條件消失,縱使車主戶籍遷出期間仍與身障家人同住,且車輛確供身障者使用,仍無法繼續適用免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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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向下扎根租稅教育,特結合楠梓區加昌國小跳蚤市場活動,於111年3月30日(星期三)早上8時辦理租稅宣導,適時向學校師生及學生家長宣導最新稅捐稽徵法修正重點、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及試算服務等最新便民服務措施,並邀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服務台,提供稅務諮詢服務,民眾只要捐贈111年3-4月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限10 元以上)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所募發票全數捐贈公益團體,歡迎民眾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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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強化民眾稅務常識及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特結合高雄市社會教育館「111年草地野餐音樂會」活動,於本(月)19日(星期六)下午15:00至17:00在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野餐區,適時宣導即將開徵(111年4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繳納方式等相關訊息,並舉辦「捐發票-換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民眾各項稅務諮詢服務,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現場捐贈111年1〜2月及3月未開獎統一發票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乙份(雲端發票,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限10元以上,須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出示成功登入畫面,方可兌換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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