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讓民眾享有退稅便利的選擇,積極推動並輔導民眾使用帳戶直撥退稅,受退稅人只要提出申請,憑本人之郵局、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存摺或金融卡等資料,即可享受既便捷又安全的退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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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偶有民眾反映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遭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扣薪、扣款或被裁處罰鍰?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且家中又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告知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稅單一經完備前開遞送程序而存放郵局後,縱未領取,已於寄存當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如逾繳納期限仍未完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並依法移送執行;如果是使用牌照稅案件,還有可能因未繳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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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影響地價稅額多寡因素包括持有土地筆數或面積異動、使用情形變更、公告地價調整等。今(105)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年度,本市地價平均調幅32.52%,即地價稅核稅基礎調升,地價稅稅負將增加。

依104年高雄市地價稅開徵統計資料,推估105年公告地價調整影響本年度地價稅如下:104年未達累進起點地價及自用住宅用地戶數占總開徵戶數98%,其中自用住宅用地平均每戶應納地價稅約1,110元,以公告地價平均調幅32.52%計算,105年預估平均每戶增加約360元,另外,未達累進起點地價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者,平均每戶應納地價稅約3,450元,預估平均每戶增加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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