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今(113)年房屋稅將於51日開徵,繳款書已陸續寄發,民眾如在5月初仍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透過該處開辦之「稅務one視通」服務或以電話、網路等方式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該處特別提醒,113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3531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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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您的土地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且屬下列土地之一者,是可以課徵田賦的喔!

一、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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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鋒面南移影響,部分地區伴隨強陣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嚴防豪雨注意自身安全,如受天災影響而有財產損失,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就近向本市稅捐處或所屬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請於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請於1個月內申請,減免規定如下:

一、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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