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稅開徵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後先核對稅單車牌號碼,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如果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 Mar 31 Fri 2017 09:10
106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了請於收到稅單檢視無誤後按時繳納
- Mar 31 Fri 2017 09:10
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之釋疑
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 Mar 30 Thu 2017 09:00
大旗山民眾接到106年使用牌照稅單可查詢、補稅單地點報給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旗山分處9區民眾住所分布遼闊,該區民眾於收到稅單有疑問時,可就近至下列單位詢問,節省往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