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稅開徵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後先核對稅單車牌號碼,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如果有疑問,請向稅捐處查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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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臨櫃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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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日期,自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5月2日截止,旗山分處9區民眾住所分布遼闊,該區民眾於收到稅單有疑問時,可就近至下列單位詢問,節省往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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