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優惠稅率之區別,一般用地稅率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而優惠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為千分之二,稅率低且不累進,其所課徵地價稅金額相差極大,民眾別讓自身之權益睡著了! 

東區稅捐處進一步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及營業情形,而且地上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內,可向本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2處以上者,原則上是只能有1處適用,但是如果有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等辦竣戶籍登記,就可2處以上均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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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原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若身心障礙手冊逾期,未辦理重新鑑定,即不符合繼續免稅條件,稅捐處將主動追補使用牌照稅。 

稅捐處指出,身心障礙手冊之有效期限位於手冊右下角欄位,身心障礙手冊之持有人,應儘速在到期日前辦理重新鑑定,換發新手冊,所使用之車輛才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重新鑑定日到期之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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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以待出售,以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出售的土地上,與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的條件不符,原不得認為繼續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實際上的困難,依據財政部函釋,若戶籍遷出的時間距離土地出售時間不滿一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者,該土地仍然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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