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土地,如以低於公告土地現
值之價額拍定取得,嗣後再移轉時,縱使為同年度,仍會有漲價數額,需繳納
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經法院拍賣的土地,應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拍定價額二者中較低者,核定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因該次核定之移轉現值即為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係嗣後再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依據。所以,如果以低於公告現值甚多取得之拍賣土地,該拍定價與拍定日公告現值間之價差所應負擔之增值稅,將遞延至拍定人再移轉時計算繳納,故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卻隱含高額土增稅之負擔。因此呼籲民眾,欲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行考量得失,俾做有利選擇,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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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杜絶取巧避稅,自101年6月1日起至同年11月30日止,展開101年度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重購土地核准退稅清查作業。針對申請重購退稅經核准案件之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未作自用住宅用者,將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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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1年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該處為加強便民服務,除了於上班時間提供補發101年房屋稅單外,特於中午不打烊(例假日除外)加強補單服務,並訂於101年5月30日起至101年6月1日止,延長納稅服務時間至晚間6時30分,以方便納稅義務人補發稅單。 

該處為了方便市民,特於房屋稅開徵期間提供東西區跨區補發稅單服務,自開徵日(5/1),至滯納期滿日(6/30)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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