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人,101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本期稅單已於3月23日寄送,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或各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繳納稅款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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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101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自3月27日起,可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利用本人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進行線上扣款,且不收任何手續費,讓您不用出門也能輕鬆繳稅。 

網路繳稅服務網址為https//paytax.nat.gov.tw;電話語音號碼為412-6666412-1111(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繳稅截止時間開放至52當日24時,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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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故專供持有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每戶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東區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要申請的民眾應準備下列證件,至該處及所屬分處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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