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依其使用情形,可依土地稅法第19、22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適用不同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領取工資所開立之收據,是否要貼繳印花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取得房屋所有權者,買受人、典權人、受贈人等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並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