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提供車輛暫時不使用節稅小秘方,首先民眾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停用期間不課徵使用牌照稅。惟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3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能發還牌照,且停駛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逾期將被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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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質疑車子去年底已經賣掉了,怎麼還收到10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過稅捐處查詢該車監理車籍資料,該輛車從去年底至今並未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所以還是登記為原車主名下所有,稅捐處對原車主寄發繳款書並無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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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部分共有人於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情形下,可就其應有權利部分申請地價稅繳款書分單繳納,但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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