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醫院、診所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如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醫療收據,每件均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並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且經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不得揭下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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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臨櫃洽詢,將自有建築物和其姊姊的建築物交換,是否要申報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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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一般民眾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予他人作住家使用,房屋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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