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部分老舊房子還需繳交房屋稅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房屋雖供住家使用,但經逐年提列折舊後,現值仍高於新台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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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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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所以無論是移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一旦查獲都會被處2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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