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往房屋買賣、繼承、贈與等移轉後,只要房屋仍然做住家用,還是會維持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新所有權人不需特別提出申請。但是今年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維持1.2%,「自住」與「非自住」已有明顯區隔,所以新取得房屋之所有權人如果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也就是「無出租使用、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申請適用自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才不會被按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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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已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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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更便利民眾繳納稅款,新增QR-code繳稅方式,103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10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即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等資料,選擇1.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2.信用卡繳款,便可輕鬆又快速完成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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