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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已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稅處表示,繳納103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有更便捷的方法,納稅人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的行動條碼(QR-Code),立即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不用再輸入銷帳編號及繳款金額等資料,只須核對開啟網頁網址是否正確及繳稅相關資料是否與繳款書所載相符,按確認後即可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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