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已於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自1.2%~2%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則維持為1.2%。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憑證數量較多,不便逐件貼花、銷花時,可填寫印花稅總繳申請書及「本憑證印花稅總繳」戳模2份,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未依限期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將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傳繳通知。強制執行滯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之案件,於所載期間內均可直接持該傳繳通知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免再專程前往執行分署或稅捐機關補開繳款書。納稅義務人請多加利用此一方便管道,以儘早完成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