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明年起身障免稅車免稅條件已大幅修改,自104年1月1日新法施行日起免稅車輛有了「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限制條件。修法後規定領有駕照之身障者,車主須為身障者本人;無駕照之身障者與車主關係則須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之親屬關係方可申辦免稅,且原有1戶1輛的限制修改為每1身障者1輛。另外身障免稅額度亦修改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之稅額為限,超過部份不予免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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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提供更完善之服務品質,特舉辦線上問卷調查,向高雄市民們徵詢寶貴意見,以作為日後努力改善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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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OO教會向稅捐處詢問,其自有供公開傳教佈道使用的房屋及土地,因為參與都市更新,將房屋及土地自益信託移轉與受託人,可不可以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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