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地價稅繳納期限12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儘速依限繳納地價稅,逾期未全數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全數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電話語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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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納悶,為何本來被稅捐處核准免徵的退縮騎樓地,後來卻被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改為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於99年5月7日修正發布前的規定,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修正後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同減免規則第10條規定,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規定減徵地價稅。因此,就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及第10條綜合來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的要件為供公共通行及非屬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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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表示103年地價稅原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因遇例假日順延至12月1日,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稅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單後,應注意以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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