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使用牌照稅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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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不要以為車輛老舊、故障不繳納使用牌照稅,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沒有行駛道路就沒事。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共道路之停車格,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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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戶要注意了,該處與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共同合作組成小組利用科技設備追欠稅,該小組自4月起運用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一旦查獲,欠稅人如不繳清欠稅,隨即辦理查封移置保管,執行分署將擇期拍賣。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主動繳納欠稅,否則不僅財產被查封拍賣,連愛車也會被拖吊查扣進行拍賣,徒增困擾,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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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7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8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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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之前已向稅捐處辦妥身心障礙免稅,但最近卻收到公文及稅單,表示要註銷其免稅資格,並補徵稅額,而感到相當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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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情形者,移用車輛的車主與被移用車輛的車主,皆會被處以該車輛的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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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民眾對於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面臨報廢時,隨意棄置路邊,又忘記到監理機關繳回牌照完成報廢手續,因而仍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車輛報廢除應將車體交給合法回收廠商處理外,並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2面牌照繳還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登記手續,而使用牌照稅課徵至報廢前1日止,若未繳回牌照,又將牌照提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停車格等)被查獲,會被處以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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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利用金融機構帳戶、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辦理約定轉帳繳納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10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俾能順利扣款;若存款不足而無法扣款,該處將另行寄發繳款書催繳,逾期繳納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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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自10月1日起開徵,納稅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時,於107年11月2日前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Pay」及「ezPay簡單付」),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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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有車輛都知道每年須繳納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但如果遇到疑問時,卻往往不清楚主管機關為何,該向什麼單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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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車輛交由環保廠商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者,使用牌照稅比照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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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囉!為提升繳稅便利性,今年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稅服務中,新增「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證號」補單功能,方便民眾隨時輕鬆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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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7年下期車輛使用牌照稅將在10月開徵了,繳納期間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此期間,若您尚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已遺失,均可洽稅捐處總處或各稅捐分處補發繳款書。目前提供繳稅方式非常多元,除了已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者外,還可以採下列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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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汽、機車(排氣量151cc以上)因0823超大豪雨災害造成損害,辦理車輛停駛、報廢的退稅申請,必須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申請。但財政部考量0823水患災情嚴重,災區民眾急需重建家園,短期內恐怕無法辦理退稅申請,因而比照交通部發布之「因應O八二三超大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特別放寬災害減免牌照稅申請期限至108年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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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因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路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予以處罰,例如甲君擁有一輛1,597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如果欠繳106年度使用牌照稅,而於次年度(107年)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徵原滯欠7,120元稅款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自行檢視,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繳清欠稅,避免將欠稅車輛開上路,或車輛只要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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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受理民眾持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辦理免稅,發現部分於該處曾辦理過免稅車輛,但已因車籍異動免稅原因消失,即未再辦理名下其他車輛免稅,遲至近日才來申請減免,白白多繳了好多稅金!

秉持細心、用心、愛心辦稅,對此類符合免稅規定之車主寄發「貼心節稅報你知-輔導免稅通知單」,提醒民眾提出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申請(每一身障者以一輛為限),以看緊您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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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電動汽機車,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行車執照地址登記在高雄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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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不要將故障車輛,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或停車格,誤以為沒有實際行駛道路,就沒「使用」問題,而不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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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時有民眾反映,車輛「報廢」已久,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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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依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不受3輛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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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高雄市政府為推動綠能科技產業發展,以削減空氣汙染物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據106年12月6日總統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條文,同意設籍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徵期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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