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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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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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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1 週四 202511:32
  • 稅捐處5月3日邀您來樂群國小捐發票送愛心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加強宣導租稅常識及各項稅務新訊,協助申辦電子稅單及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特結合樂群國小「母親節感恩暨孝悌楷模表揚慶祝活動」,於114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30分辦理校園租稅教育宣導。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最新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行動支付繳稅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多項稅訊服務。為鼓勵捐發票做公益,現場舉辦「捐發票、換好禮」活動,凡捐贈114年3-5月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闖關小遊戲者,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場址:前鎮區育樂路61號樂群國小校園,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8416205轉206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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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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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01 週四 202511:00
  • 自住房屋6月2日前設籍及申報還來得及喔!

房屋稅2.0新制(下稱2.0新制)於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首次開徵。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於今年4月25日宣布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2.0新制規定自住房屋須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另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高雄市114年期為2,179,800元)以下者,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用稅率1%。如符合自住房屋者,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每年3月22日,如遇假日順延)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因此,114年期開徵之房屋稅應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向本處申報,經核准後才可按自住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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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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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1:15
  • 多元管道繳納房屋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開徵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止,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市稅處說明,本市總計開徵114.2萬件,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該處提供多元繳稅管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一、臨櫃繳納:請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請至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之限制。
三、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請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使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進行轉帳繳納。
五、信用卡繳納:可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同上)繳納。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六、電子支付帳戶繳納:使用於電子支付機構註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透過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繳納。交易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七、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者,亦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辦理線上繳稅。
八、該處所屬分處另提供臨櫃實體信用卡、4Pay(台灣行動支付、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亦可下載該處已開辦電子支付繳稅業者APP註冊成功,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確認繳稅資訊後完成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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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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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0:58
  • 稅捐處結合旗山區公所「水資源教育宣導暨母親節感恩系列活動」辦理租稅宣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傳達市民朋友最新稅務資訊,特結合旗山區公所舉辦「114年度水資源教育宣導暨母親節感恩系列活動」,於114年5月4日(星期日)上午9點至12點在大都會餐廳(旗山區中華路592號)辦理租稅宣導。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受理申請電子稅單、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宣導該處線上申辦便民服務措施、地方稅開徵期間、節稅規定、多元繳稅管道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訊,傳達最新稅制稅政及e化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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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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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0:56
  • 稅捐處結合鳳林國小「感恩節活動暨教學參觀日」活動,邀您捐發票、送好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使稅務常識向下紮根、灌輸學生誠實納稅觀念,並宣導114年房屋稅開徵相關稅務訊息、繳納期限及繳納方式,特結合鳳林國小「感恩節活動暨教學參觀日」活動,於114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在該校(小港區鳳林路207號)辦理租稅教育宣導。
當日在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受理民眾稅務諮詢及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節稅須知等宣導資料供民眾免費索取,藉此傳達最新稅訊,讓民眾更瞭解其自身權益。為鼓勵捐發票送愛心及推廣檔案應用服務,現場舉辦「捐發票-送好禮」及「檔案應用有獎徵答」活動,捐贈未開獎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並正確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1份,另舉辦檔案應用有獎徵答活動,只要正確答題,即贈送小禮物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歡迎一起來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8122350轉34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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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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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0:27
  • 稅捐處結合小港區農會「慶祝母親節暨農特產品推廣活動」,邀您捐發票、送好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強化民眾稅務常識及建立依法納稅之觀念,特結合高雄市小港區農會「114年慶祝母親節暨農特產品推廣活動」,於5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在小港區1號公園辦理租稅宣導,適時宣導開徵之房屋稅繳納期限、方式及房屋稅差別稅率2.0等相關訊息,並舉辦「捐發票-送好禮」活動,歡迎市民朋友逗陣來參加。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最新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金融遺產單一窗口查調、行動支付繳稅及檔案應用申請等多項稅訊服務,傳達最新稅務資訊及稅務常識,讓與會民眾更瞭解自身權益。為鼓勵捐發票送愛心及推廣檔案應用服務,現場舉辦「捐發票-送好禮」及「檔案應用有獎徵答」活動,捐贈未開獎統一發票(每張消費金額10元以上)並正確回答租稅問題,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宣導品1份,另檔案應用有獎徵答,只要正確答題,即贈送小禮物1份,數量有限換完為止,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8122350轉34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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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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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0:24
  • 邀您5月3日來東金公園參加感恩佛誕暨母親節傳愛

為提升民眾正確之租稅觀念,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結合慈濟基金會「感恩佛誕暨母親節傳愛」活動辦理租稅宣導,將與民眾權益相關的稅務常識、節稅方式傳達給社會大眾。 
活動時間訂於5月3日(週六)下午3時至5時,該處將在高雄市前金區東金公園,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宣導房屋稅差別稅率2.0、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務One視通、金融遺產查調、使用牌照稅歸戶及地方稅諮詢服務,並推廣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利用社會福利團體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

 
活動現場設有「納保官與民有約」服務櫃臺,受理民眾稅務爭議案件、申訴陳情等。另外,為鼓勵捐贈統一發票幫助弱勢團體獻愛心做公益,捐贈114年3-5月份個人消費10元以上發票,並完成租稅互動遊戲,即可依設定之發票張數兌換不同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竭誠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5315731轉607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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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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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三 202510:04
  • 稅捐處5月3日於苓雅區英明路22號綠地辦理租稅宣導,歡迎大家相揪來鬧熱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適時向民眾宣導房屋稅今年修法的最新稅務訊息、納稅者權利保護相關規定、使用牌照稅歸戶等便民服務措施,該處結合高雄市苓雅區林德社區發展協會舉辦之「114年度母親節親子聯歡園遊會暨節約用電宣導活動」,於114年5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在苓雅區英明路22號綠地辦理租稅宣導,歡迎闔家一起來認識租稅,學節稅小撇步,歡度美好的上午時光。
活動當天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提供各項稅務諮詢,也提供地方稅宣導手冊供民眾參閱索取。活動詳情請電洽07-2294243轉103 侯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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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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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5 週五 202511:15
  • 11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

114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開徵期間自114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止,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14年4月24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多加留意。
 
市稅處提醒,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撥打電話語音服務系統02-27455880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利用上述憑證(金融憑證除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民眾應儘速於期限內繳稅,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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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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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4 週四 202516:09
  • 核准分期繳納並不會改變復查申請期限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納稅人來電詢問,其有筆罰鍰因為金額太龐大,且近來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已向本處申請核准分12期繳納,但在繳納2期過後,對於裁罰事由和裁罰金額愈想愈不服,想要申請復查,不知來不來得及?
稅捐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應在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條文所指繳納期間,係指罰鍰的原繳納期間,而非核准分期後各期重訂的繳納期間。按照本市地方稅分期繳納辦法規定,由於每期以1個月計算,依該民眾來電所稱已繳納2期的情形,應早已逾越申請復查期限,逾期申請復查因不合復查法定程序,稅捐機關在受理案件之後,倘查無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得為全部撤銷或一部撤銷之情形,將會作成復查決定書以程序不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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