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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是繳納地價稅的月份,地價稅的課稅期間是當年度11日至1231日,依土地稅法規定,每年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如果在8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1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為加深民眾對租稅的認識,推出「稅務星攻略-地價稅篇」有獎徵答活動,只要完成租稅問答,就有機會獲得平板電腦、快充行動電源或超商電子購物金等好禮!活動自即日起至1130日止,歡迎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下方宣導專區點選該活動圖示進入參加,如有疑問可電洽(07)7410141分機213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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