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政府為推動全國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於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後五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及建築物,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可減免以下稅捐:1.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地價稅。2.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3.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該處進一步說明,政府為持續推動都市危老重建,再延長施行期間五年至116年5月11日止,如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把握機會儘速申請,相關辦理程序及詳細說明請至「高雄市危老建築重建專區」網站(網址https://build.kcg.gov.tw/oldrestr)查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