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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1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證明:
一、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案件則為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授權書),至該處所屬十二個分處全功能櫃台申請。
二、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稅務文件申辦。
三、以電子方式傳送(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檔,惟須於開徵二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此外,還可至該處官網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申請;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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