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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都市發展,交通發達,民眾對於停車位的需求日益增加,常有買屋一段時間後,才再另外購置停車位情形。那後來增購的停車位,是否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購置之停車位,只要是為主建物應設置之停車空間,而且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條件,該停車位也是自己使用,沒有出租或營業,即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於9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適用。民眾可透過稅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如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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