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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應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2條第8款規定,自111年起,印花稅核定公告案件,已經可以上網查詢相關核定資料。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開給印花稅繳款書及申報彙總繳納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將於每單月之月底前辦理公告,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如對公告核定內容不服者,應於公告之次日起算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向該處申請復查。

該處進一歩表示,111年1-2月(期)及3-4月(期)印花稅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及彙總繳納申報案件,已於111年5月31日及7月28日辦理印花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及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亦可向該處申請補發公告送達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如果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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