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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高雄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79.8萬元,較109年累進起點地價377.4萬元,略高2.4萬元。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土地越多,適用稅率越高,而累進起點地價會影響適用的稅率,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高雄市所有土地111年的地價總額不超過379.8萬元,地價稅就可以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十,但是如果超過379.8萬元,就要依超過的倍數採累進稅率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五十五課徵。又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所以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111年和112年都會適用一樣的累進起點地價。

該處提醒民眾,111年應納地價稅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民眾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可申請按千分之二、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計徵,就不須按累進稅率課稅,如符合騎樓用地、道路用地等減免規定,也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記得在今(1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節省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歡迎撥打市稅處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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