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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較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相差至少4倍,符合資格民眾,記得要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租金補貼戶,即無自有住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而這些承租戶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後,屋主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所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依本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且須於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依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適用地價稅最低稅率千分之2;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當年適用。

為維公益出租人節稅權益,該處已寄發節稅通知暨申請書予符合資格之公益出租人,倘收到通知請儘速向稅捐稽徵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另外,為有效預防疫情,儘量減少出入人多密閉空間,民眾亦可多加利用稅捐處網站線上申辦(https://kctax.page.link/khld3),讓您安心防疫,免出門也能輕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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