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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為降低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之群聚染疫風險,建議納稅義務人透過該處官網申辦,或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市稅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受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稅單繳納期間內,申請最長延期1年或分2至36期(每期為1個月)繳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建議民眾透過該處網站申辦(https://reurl.cc/NrGeNe),以避免群聚染疫風險。

不諳網路操作的民眾也不用擔心,稅捐處亦開放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以電話方式,在核對個人資料後提出申請。該處所轄稅目受理窗口如下:07-7410141分機221胡先生(使用牌照稅);分機551宋小姐(房屋稅);分機250林先生(娛樂稅);分機531張小姐(地價稅)。

市稅處提醒,如以電話方式申請延(分)期,納稅義務人須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所轄稅捐分處,以完成延(分)期繳稅申請流程。

民眾如需瞭解疫期減稅相關資訊,可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防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轉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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