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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之土地,於辦理期間致不能做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自辦理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即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使用價值提高,往往公告地價會隨之水漲船高,當重劃完成恢復課徵地價稅時,納稅義務人稅負會頓時加重。該處提醒民眾,如您持有完成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巷道用地或騎樓走廊用地等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稅地之申請要件,並於11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者,本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減輕您的租稅負擔,但若是在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要從明年才可以開始適用,可別忘了申請期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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