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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人持房屋稅單至稅處質疑表示,房屋現值已低於起徵點10萬6000元為何還需繳房屋稅,經查明結果,因房屋係供營業使用,所以雖低於房屋現值之起徵點仍無法免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現值10萬6,000元以下之房屋如供住家使用,可免房屋稅。但如非供住家使用則無免稅之適用,如部分供營業用,部分供住家用,營業用部分按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仍可免徵房屋稅。另供公眾通行使用之房屋騎樓,非屬房屋稅條例之課徵範圍;惟如供設攤營業或店家的營業面積延伸到騎樓,因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依法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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