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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土地越久土地的價值就越高,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往往讓想售屋民眾怨聲四起!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售屋基地都知道採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來申報土地增值稅,卻不知日後如有售屋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規定的要件,一樣可以用10%的優惠稅率來申報土地增值稅,而且不限次數!

該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曾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至第4項(一生一次)規定後,再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如符合下列規定要件者:1. 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350平方公尺)部分。2. 出售時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含未辦保存登記及信託移轉之房屋)。3. 出售前本人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4. 出售前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申請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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