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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貼近不動產市場脈動及落實賦稅公平,依規定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累進起點地價為377.4萬元,較107年累進起點地價365.9萬元略高。

市稅處李瓊慧處長表示,一般土地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分為6個稅率級距,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級距,各級距稅率分別如下:

(1)第1級距:地價總額3,774,000元以下,稅率千分之10。

(2)第2級距:地價總額3,774,001~22,644,000元,稅率千分之15。

(3)第3級距:地價總額22,644,001~41,514,000元,稅率千分之25。

(4)第4級距:地價總額41,514,001~60,384,000元,稅率千分之35。

(5)第5級距:地價總額60,384,001~79,254,000元,稅率千分之45。

(6第6級距:地價總額79,254,001元以上,稅率千分之55。

該處進一步說明,109年應納地價稅額將因公告地價調整及累進起點地價變動而有所增減。民眾持有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即可申請按千分之2、千分之10特別稅率計徵,不須按累進稅率課稅,如符合騎樓用地、巷道用地等減免規定者,就可申請減免地價稅;因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今(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就可節省地價稅。如仍有地價稅疑問,歡迎撥打市稅處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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