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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多起民眾持價差一平方公尺以下之共有土地分割契約書洽辦查欠事宜,故再次提醒,共有土地分割,各共有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及查欠,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該處進一步說明,除了共有土地分割,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以下者,亦同;而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之認定,以參與分割或合併之土地,其公告土地現值單價最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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