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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移用情形者,移用與被移用車輛之車主,皆會被處以該車輛的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處進一步指出,每輛車都有專屬車牌,倘車主將其所有車牌借供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不論該車是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或免稅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均會處以2倍的罰鍰。
該處提醒有車的民眾,千萬不要貪一時之便,將車牌借給他車或懸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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