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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稅單已於10月24日寄出,近日仍有部分民眾申請補發稅單,特別整理以下案例供參考。

案例一:許小姐於今年9月新購土地,詢問為何沒有收到稅單?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就是當年期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許小姐非新購土地當年期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所以不會收到稅單。

案例二:王先生年初購入小套房,詢問為何沒有收到稅單?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明定「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經查王先生持分土地面積較小,地價稅未滿100元,免予徵收。

案例三:陳先生今年舉家遷往南投,但在高雄仍有土地,來電詢問為何沒有收到稅單?原來陳先生搬家時未通知稅捐處更改通訊地址,服務人員立刻協助其更址並重新補寄稅單,貼心提醒可以電話、書面或網路方式申請更址。

該處特別叮嚀,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請準時繳納,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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