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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先生表示其房屋營業商號已註銷,應如何才能改為自住用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另因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的,納稅義務人如果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亦即如已變更為自住住家使用,且符合前揭規定者,即可向房屋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改按1.2%最低之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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