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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來電詢問,自宅用地因女兒就學之故將戶籍遷出,但實際仍居住該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的優惠會被取消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等。楊女士因女兒就學原因將戶籍遷出,雖然實際居住該地,但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所以應自遷出之次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戶籍遷出自宅用地又遷回,如符合自宅用地要件時,應重新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准再適用之。因此,土地所有權人應把握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俾利自當年起適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本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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