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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他繼承父母名下土地,惟手頭無多餘現金,地價稅負擔沉重,想了解有無節稅方法。

該處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查許君適用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五,如部分土地贈與配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使其夫妻雙方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即可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則可達地價稅節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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