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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雄市公告地價調整幅度較多,導致地價稅漲幅有感,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考量納稅義務人實際困難及經濟需要,如無法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或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減輕如期繳稅壓力。

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標準如下(擇一申請,分期者每期為一個月):
1.高雄市105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作業原則
(1)適用對象:自然人。
(2) 稅額增加3萬元以上且稅額增幅逾50%以上,就增加之稅額延期、分期:
3萬以上未達20萬:延期1個月,分期2至3期;
20萬以上未達50萬:延期2個月,分期2至4期;
50萬以上:延期3個月,分期2至6期。
(3)檢附資料:申請書及原繳款書。
2.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
(1)適用對象:低收入戶。
(2)適用條件及延期、分期標準:
應納稅捐未達3萬:延期1至6個月,分期2至12期;
應納稅捐3萬以上未滿20萬:延期1至12個月,分期2至24期;
應納稅捐20萬以上:延期1至12個月,分期2至36期。
(3)檢附資料:申請書、原繳款書及低收入戶證明。

該處進一步說明,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僅得擇一適用,符合資格者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經濟弱勢者另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於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並請於限繳日期前以現金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及便利商店不代收)。

為方便民眾申辦,高雄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上班日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6點30分,請民眾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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