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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已經過一半了,您的地價稅繳了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尚未繳納的民眾請於限繳日前儘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這麼重要的事情,您可千萬別忘記了。

該處進一步表示,至便利商店(2萬元以下)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透過電話語音或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5年12月2日24時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民眾可多加利用。若以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11月30日前預留應納地價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另外,特別提醒納稅人,今年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如應納稅額比較104年「增加3萬元且增幅達50%以上」或為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可於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以減輕如期繳納之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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