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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5)年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稅負遽增,為減輕民眾負擔,財政部除就自用住宅用地部分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外,考量公告地價調整影響範圍,並不是局限於自用住宅用地,而是全面性調整,為顧及民眾權益,依高雄市政府建議,同意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各項事業用地(如工業用地及加油站用地等)申請期限比照自用住宅用地延長至11月底,連同土地稅減免規則各項減免稅用地也一併放寬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各項事業用地或減免地價稅等稅捐優惠,依規定一定要提出申請,對於105年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事業用地及減免稅用地規定,而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儘快在11月30日前至該處所屬各分處補辦申請手續,當年期即可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減免地價稅。

該處特別呼籲,距離11月底申請截止期限不到一星期了,請市民朋友留意自身權益,把握最後期限儘快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可透過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申請或至該處暨各分處臨櫃辦理,稅捐處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上班日中午時間不打烊,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6點30分,另外,11月26、27日(星期六、日)上午8點至中午12點加班受理申請,請民眾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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