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市民陳先生質疑所有土地,地上除建築物使用外,空地部分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為何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因此,依建築法規建造房屋所必須留設的法定空地,縱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事實,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納稅人,非屬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使用,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分處申請免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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