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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詢問因欠稅逾期未繳,不動產已被稅捐機關函請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被行政執行署扣押金融機構之存款?

稅捐處說明,禁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移送執行之目的是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而行。行政執行署得逕行選擇較易收取及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不限於以被禁止處分之財產為執行標的。

稅捐處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各項稅捐應如期納稅,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如果想要移轉已遭禁止處分財產,須先繳清欠稅後,才能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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