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資訊日益發達,法拍資訊逐漸透明化,投標購買法拍屋已成為許多民眾投資或購屋的途徑。但許多人卻不知,以低價標購法拍屋,日後可能要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增值稅係以持有土地期間的漲價總數額,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而土地的價值計算,原則以訂約日的土地公告現值為準;若為法拍土地,則以拍定日的「土地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較低者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陳先生標到一棟法拍屋(含土地),該筆土地當期公告現值為800萬元,而土地拍定價格只有250萬元,稅捐處會以土地拍定價格250萬元,作為該次法拍土地的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如果陳先生在同年度將該法拍屋賣出,就必須以土地拍定價格250萬元與公告現值800萬元的漲價總數額來計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許多人都認為同年度土地移轉,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不須負擔土地增值稅。但以低價標購法拍屋,因土地取得成本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即便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調整,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提醒有意標購法拍屋的民眾,務必要把土地增值稅列入成本一併考量,避免因此侵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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