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日租屋隱藏在住宅大樓內,部分屋主看好背包客市場,紛紛在網路上刊登日租屋網站,介紹房型、房價及交通位置等資訊招攬房客,由於屋主未領取旅館登記證,提供房間予不特定人短期住宿,該屋的房屋稅應如何課徵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短期住宿服務業以自有或承租房屋供他人居住者,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多數背包客到港都旅遊時,常會選擇經濟實惠的日租屋過夜,由於屋主有收費營利行為,房屋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以適用稅率,屋主應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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