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有納稅人反映他家目前是空地,還沒有蓋房屋,但前面土地與左右鄰居的騎樓一樣是讓人通行,何以地價稅未予減免?

稅處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明訂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有減免地價稅之優惠,其認定標準為騎樓走廊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所以認定應以土地上必須有建築改良物亦即房屋為前提,未建築之一般空地無騎樓走廊地減免之適用。


對於一般土地在尚未建屋之前,縱使有預留走廊讓人通行,除非是屬於規定之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可以減免地價稅以外,尚無減免地價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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